企业名称注销后多久可以再用?
我之前有一家公司,名字还挺满意的,后来注销了。现在想重新注册一家公司,想用回原来的名字,就想知道企业名称注销后,到底要等多久才能再次使用这个名字呀,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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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注销后,再次使用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最快一年之后可以再用,最晚是三年之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指出,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注销不满一年的企业名称,不能再次使用 。 另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因本条上述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样不予核准。这就进一步明确了,若企业是因为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名称不能被核准使用;其他正常注销原因,未满一年也不行。 比如,甲公司正常注销,在注销后不满一年的时间里,其他人申请使用与甲公司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是不会核准通过的。 相关概念: 企业名称:企业用以区别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标志,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的政府部门,对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等工作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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