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公司名称还能不能用?

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想重新启用原公司名称却不知道是否可行,很是困扰。比如之前的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结束了,现在又有新的商业计划,想用回原来的公司名称,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时间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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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清算后公司名称能否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完成了注销程序,通常情况下原有标识是不能继续使用的。根据相关法规,如需在注销后重新设立公司,要预留一定的等待期,一般为一年左右,才可使用已注销公司的原名进行再次注册。这是为了避免市场混淆,保障市场秩序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甲公司破产清算并注销后,若想再次使用原名注册新公司,需等一年时间。 其次,为防止商标冲突及不正当竞争,他人在一年内不得以已经变更或注销了公司原名的企业来注册同类型公司。但公司本身的股东作为与该公司有投资关系的主体,享有在一年后使用原公司名称再次注册的权利。法律依据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某些特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另外,如果是破产重整或和解达成协议后,企业能够继续运营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名称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方案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举行债权人会议等程序,若重整成功,公司名称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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