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不同意离婚,最多能拖多久?

我想离婚,可另一半坚决不同意。我对法律这方面不太懂,就想知道要是对方一直不同意,在法律程序上,对方最多能拖着不离婚多长时间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和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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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涉及的时间情况如下: 首先是协议离婚方面,如果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从申请离婚到可以拿到离婚证,在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拖六十日。 然后是诉讼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审理程序,分别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如果人民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案件存在争议,往往不会适用简易程序。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且没有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判决离婚。 另外,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所以综合来看,一方不同意离婚,理论上可能拖一到两年左右,但具体时长还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上诉、法院的审理进度等多种因素。 相关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单说就是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的快速审理程序,时间较短。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相较于简易程序更为复杂、全面,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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