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需要拖多久才能离掉?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离婚所需的时间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如果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方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日内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这就意味着最多可以拖六十日,因为规定期限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其次是诉讼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且没有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这种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如果再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判决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从诉讼离婚角度,理论上可能拖一到两年,甚至更久,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的审理进度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相关概念: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