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房子卖给别人但没过户,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家里老人把房子卖给了别人,但是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老人就去世了。现在子女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还能继承这套房子,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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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前房子卖给别人但没过户的情况下,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物权变动的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房子没有过户,但如果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原房屋所有人,只是原房屋所有人负有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其次,关于继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那么该房屋已经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子女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因为被继承人在生前已经对该房屋作出了处分,即出售给他人。即使完成继承,买受人也可以起诉要求完成过户。 然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那么该房屋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子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规定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首先由父母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养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子女,依次继承房产;其次,父母的父母,即子女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亦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若有遗嘱,则需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特定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这也进一步说明了在正常买卖情况下,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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