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离婚所需的时间因离婚方式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协议离婚最少需要三十一天,最多可能因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婚证而无限期延长,但如果双方都配合,在冷静期和申请发证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一般在六十天内可以完成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此外,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样一来,整个离婚的时间就会更长。所以,诉讼离婚的时间相对不确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超过一年甚至更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