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告对方敲诈勒索有效期是几年?

我怀疑自己遭遇了敲诈勒索,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不确定现在还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想知道从对方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到现在,过了多久我就不能再去告对方了,这个有效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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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对方敲诈勒索的有效期,在法律上指的是追诉时效,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不同而有差别: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敲诈勒索罪,如果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为五年;要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倘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 不过,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且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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