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款抵房款协议合同有效吗

我是做工程的,现在甲方提出用房子抵工程款,想和我签个协议。我有点担心这种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签了之后甲方反悔或者出现啥问题,我这工程款还能不能要回来。想具体了解下这种工程款抵房款的协议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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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房款协议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来说,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签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以工程款抵房款”实际上是双方对各自权利的处分,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不过,“工抵房”协议根据发生的时间阶段不同,效力有所不同: - 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抵房”,由于工程尚未实际开工,无法明确抵债房产具体情况、市场估值以及工程款抵偿金额,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此时以房抵款条款的效力。若后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内容,该条款缺乏可履行性,法院一般不认可其在工程款最终结算中的效力。 - 施工过程中到结算办结前约定“工抵房”,此时工程款金额待定,这种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为避免架空流押禁止规定,当事人不得直接请求履行,除非双方已明确结算债权债务且债务已届履行期,部分可能无效。 - 办理完竣工结算后签订“工抵房”协议,此时工程已完工,债权债务金额相对确定,房产价值也相对可预估,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此外,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以房抵款协议效力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如果该协议作为案涉工程的清理、结算依据,具有独立性,则应当有效。 相关概念: - 流押: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约定。我国法律禁止流押,目的是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窘迫处境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造成利益失衡。 - 债的更改: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用新的债务代替旧的债务,从而使旧债务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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