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我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个拘留要持续多久。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期限,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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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总共就是3至7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达到37天。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期限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会因为各种法定情形而有所变化。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相应的侦查和审查程序,就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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