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呢?

我最近碰到一些关于治安管理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具体咋算。比如如果过了一段时间没被发现是不是就没事了,这个时间界限到底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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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 通俗来讲,就是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那么就不再对其进行处罚了。这里的‘发现’,是指公安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如群众举报、自己侦查等,知道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发生。 关于这个时效的计算,一般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算。比如说,某人在1月1日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六个月的时效。但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从1月1日开始持续进行某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直到2月1日才结束,那就要从2月1日开始计算六个月的追究时效。 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该条文明确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治安案件,同时也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一些陈旧的、难以查证的案件长期困扰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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