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中中标公示期限是多久?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现在结果出来了,但我不知道中标公示期限是多长。我想在公示期内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要是有问题我也好及时反映。所以想问下,在政府采购法里,中标公示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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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公示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保障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知情权和提出质疑的权利。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而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这里的 1 个工作日,就是指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天时间。设置这个公示期限,是为了让其他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等有时间去查看中标结果,看看其中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或者违规的情况。 如果相关方对中标结果有疑问或者质疑,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质疑进行处理,以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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