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传销罪判几年缓刑以及怎么判?


首先来了解一下传销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对于缓刑,它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传销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符合上述缓刑的适用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所以,犯传销罪如果能适用缓刑,其缓刑考验期限会根据具体的判刑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比如犯罪分子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是主要组织者、领导者,还是一般参与者;其发展下线的人数、骗取财物的金额多少;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悔罪态度如何等。只有全面考量这些因素后,法院才会做出是否适用缓刑以及确定缓刑考验期限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