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后多久向本人宣布判刑?

我被留置了,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个结果,也不清楚到底留置之后多久会向我宣布判刑。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一个大概的范围,这样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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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从留置到宣布判刑涉及多个司法程序,每个程序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但由于具体案件情况不同,时间跨度会有很大差异。 首先是留置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综上所述,从留置到宣布判刑的时间会因案件复杂程度、补充侦查情况等因素而有很大不同,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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