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多久会开始抓人拘留,拘留后还需要赔偿钱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一笔钱,但对方一直拖着不赔,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我想知道从申请强制执行开始,大概过几天法院会抓人拘留对方啊?还有要是对方被拘留了,之后还需不需要再给我赔偿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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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强制执行后多久开始抓人拘留这个问题。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多少天后就一定会抓人拘留。法院下发判决书后,败诉方需要按照判决书要求的期限履行判决,这是必须要做的。要是超过这个期限没有好好履行,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当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才可能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日。比如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不还,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 。但如果没有这类拒绝履行的行为,就不需要拘留,继续配合执行就行。所以说,不是申请强制执行后就必然会拘留,拘留也不是强制执行后的必经程序。 再说说拘留后是否还用赔偿钱的问题。即使被执行人被拘留了,依然需要赔偿钱。司法拘留只是对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的一种惩戒措施,而赔偿是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者并不冲突。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被拘留,被执行人都得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来履行赔偿义务。如果不履行,法院还会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总之,拘留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该赔的钱还是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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