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多久可以打官司?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但是不知道从事故发生后多久内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我担心时间拖久了会影响维权,也怕自己错过能打官司的时间。想问问这个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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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关于多久可以打官司,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中,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并且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你造成了损害时,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有些医疗损害可能当时并不会立即显现出来,而是经过一段时间才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就从你实际发现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你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从医疗事故实际发生那天起,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打官司,法院一般就不会受理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 所以,一旦你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最好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证据收集和维权的事宜,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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