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假是按照基本工资扣还是按照工资总额扣?
我因为家里有事请了几天事假,发工资的时候发现被扣了不少钱。我不太清楚公司扣事假工资的标准,是应该按基本工资扣,还是按工资总额扣呢?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看看公司扣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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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事假工资扣除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明确法律条文直接规定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来扣,但通常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来执行。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基本工资和工资总额的概念。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相对较为固定,不随每月工作情况等因素大幅波动。而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多项内容。 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请事假期间不支付其事假当天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事假工资扣除方式,且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那么就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按基本工资扣除事假工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做法是可行的。比如一些企业考虑到奖金、津贴等部分是与员工的业绩、出勤等多种因素挂钩的,员工请事假期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所以只扣除基本工资部分。 但如果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也不一定违法。因为工资总额是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员工请事假未提供劳动,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扣除事假工资,也是为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那么在实践中,通常倾向于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日平均工资来扣除事假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理解为工资总额,但要注意扣除的金额不能使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扣除事假工资不合理,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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