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会怎么判刑?
我想了解一下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情况。最近在关注一些金融犯罪相关的事情,对这个罪名既遂后的具体量刑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不同情形下,比如涉及金额不同或者造成损失程度不一样时,是怎么判的。
展开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简单来说,就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了谋取私利,采用把客户资金不记录入账的手段,将这些资金拿去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要是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了这个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情况如下:如果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要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那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也是可以构成这个犯罪的主体。要是单位犯了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那么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并且对单位里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自然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 相关司法实践中,对数额巨大、特别巨大以及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等来综合判断。例如,在立案追诉标准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就会予以立案追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对犯罪情节的衡量标准。 相关概念: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