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会如何处罚?
我在了解金融犯罪相关知识,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罚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到底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是按金额大小还是有其他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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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处罚情况如下: 首先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说的“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比如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况(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可能有差异)。“造成重大损失”,像因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导致客户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等 。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其次是单位犯罪: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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