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回迁房需要具备几个证件才合法?

我家房子拆迁分了套回迁房,一直不知道回迁房要几个证件才是合法合规的。我担心证件不全以后会有麻烦,比如不能正常交易、办不了落户啥的。所以想问问,回迁房到底得有几个证件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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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迁房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回迁房合法所需的证件是保障房屋权益和交易安全的重要依据。首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证件。它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通俗来讲,这个证能证明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合法使用的,没有这个证,土地使用就可能存在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就是说,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回迁房在土地使用方面才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其次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简单来说,就是证明房子是在符合规划的土地上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这个证,房子的建设可能就属于违规建设。 再者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工程必须取得该证,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拆除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还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取得该证,否则就是违法施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最后是《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回迁房要进行交易,这个证就必不可少。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只有取得该证,才能合法地将房屋进行销售或预售。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一般来说,回迁房具备这五个证件,才可以认定为合法。当然,各地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以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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