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一般有效期是几年?借条6年了还能起诉吗?
之前借给别人钱,当时写了借条,但没约定还款时间。现在已经过去6年了,对方一直没还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借条还有效吗?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让对方还钱?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借条6年后起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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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借条的有效期问题。借条本身的有效期是永久的,但这里所说的有效期,更多是指受法律强制保护的诉讼时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借条中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要是在这3年之内,债权人没有任何索要行为,也没有起诉,过了3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同样会受理。但是一旦借款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就很有可能不支持出借方的权利主张了。 要是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从借条签订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回到您说的借条6年的情况,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且已经过了还款期限6年,同时在这6年里您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对方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您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不过要是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您还是有可能胜诉的。如果借条没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从借条签订起6年还在20年最长时效内,您是可以起诉的。 另外,诉讼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提起诉讼、进行催告,债务人确认债权或同意履行义务,则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满前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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