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多少天算居民个人?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居民个人认定的具体天数标准。我经常因为工作原因在国内外往返,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是否算居民个人,想知道到底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多少天就会被认定为居民个人 ,认定后在纳税等方面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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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累计住满一定天数会被认定为居民个人。具体规定是,当事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这里所说的纳税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该条明确表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简单来说,如果您在中国有固定的住所,那自然属于居民个人;要是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在国内累计住满183天,同样也会被认定为居民个人。被认定为居民个人后,您全球的收入都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您在国外工作取得的收入,也要在中国纳税。但如果是非居民个人,就只需要对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合理划分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相关概念: 纳税年度:是指对纳税人满12个月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所得税所确定使用的一种年度。在我国,纳税年度按照公历日期来确定,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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