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后多少天送检?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已经给出了量刑结果,我不太清楚从检察院量刑到送检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我很担心这个时间会影响后续的流程和结果,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时间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大概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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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里,“检察院量刑后送检”这个表述不太准确。一般是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案件重大、复杂,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半月。而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如果可能判处的刑期不超过一年,检察院要在十天内决定是否起诉;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这个时间可以延长到十五天。 不过,实际的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比如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就可能导致整个审查起诉的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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