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能直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吗?
我手里有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涉及一套房产。我想知道凭借这份公证过的遗嘱,能不能直接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呢?需不需要其他额外的流程或者证明材料?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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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仅有公证过的遗嘱是不能直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的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只是证明了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意味着,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一系列的材料,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之一。 通常,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或者通过诉讼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到场,确认遗嘱的效力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的效力、继承份额等存在争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来判决。只有取得了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才能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公证过的遗嘱不能直接用于房产过户,还需要完成其他必要的法律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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