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证遗嘱的房产该如何办理过户?


有公证遗嘱的房产办理过户,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遗嘱效力。要保证这份公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得是遗嘱人经过公证机构办理的,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当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遗嘱人当时意识清醒,没有受到他人的欺骗、胁迫等情况。 接着,办理继承公证。遗嘱受益人要带着遗嘱公证书、自己的身份证明、房产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仔细审查核实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继承人的身份等情况,审查通过后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然后,准备过户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之后,申请房产过户。继承人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然后提交材料。 再就是缴纳税费。根据规定,可能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不过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话,是免征契税的。具体的税费标准要按照当地政策来执行。 最后是审核与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然后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这样房产过户手续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