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遗嘱房产该如何过户?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我,现在老人已经去世,我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却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知道要经过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会不会很麻烦。想了解一下公证遗嘱房产究竟该如何完成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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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证遗嘱房产过户,是指在被继承人通过公证方式立下遗嘱,将其名下房产指定由特定继承人继承后,该继承人依法将房产所有权变更到自己名下的法律行为。 办理公证遗嘱房产过户,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认遗嘱效力。要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供遗嘱原件、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涉及房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公证机构会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来确认遗嘱的效力并出具相关证明 。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其次,办理继承权公证。所有法定继承人需一同前往公证机构,表明对遗嘱内容无异议,明确放弃继承或接受遗嘱指定的继承份额,之后公证机构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这一步是为了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安排的认可。 然后,准备过户材料。一般包括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是证明继承人有权进行房产过户的依据。 最后,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过户。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就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将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名下。 法律依据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总之,公证遗嘱房产过户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保障整个过户过程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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