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般是怎么分家产和财产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对于家产和财产分割这一块完全不懂。我们有一套房子、一些存款和其他生活用品,不知道这些该怎么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家产和财产分割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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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时家产和财产分割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等。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照顾子女方面,如果有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这是基于在社会生活中,女性可能在经济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会给予适当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的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在婚后进行了装修等增值行为,房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购买方,但对于装修增值部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装修,另一方可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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