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的东西,辞职后可以带走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有些物品是用公司报销的方式购买的。现在我打算辞职,不知道这些报销购买的东西能不能带走,心里很纠结,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自己有没有权利把这些东西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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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报销的东西辞职后能否带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要明确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一般而言,如果是因工作需要,公司同意报销购买的物品,且该物品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开展,那么从本质上来说,物品的所有权通常是归属于公司的。比如,公司为员工报销购买的办公电脑、专业工具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工作任务的需要,员工只是在工作期间对其进行使用,并非拥有所有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作为报销费用的主体,对因报销而获得的物品拥有所有权,员工在辞职时无权将其带走。 然而,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有明确的约定,例如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规定,某些报销购买的物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归员工个人所有,那么员工可以依据该约定处理物品。比如,公司为鼓励员工提升技能,为员工报销购买了专业书籍,并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书籍归员工个人所有,那么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员工辞职时可以带走这些书籍。 此外,如果是一些消耗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消耗完毕,不存在带走的问题。但如果有剩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公司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的消耗品,剩余部分通常也应归公司所有。 所以,当员工辞职时,对于公司报销的东西,不能随意带走。建议员工先查看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最好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这些物品,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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