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推翻吗,如何处理?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合理,想推翻重新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做,是要写什么材料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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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能否推翻以及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配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如果双方是在自愿、平等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不能随意推翻。 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就有机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如果要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一般需要采取诉讼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请求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故意隐瞒了重要的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迫使自己签订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 要是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确实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就会依法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是否能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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