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已经分居了,在分居这段时间里,我们都不履行夫妻义务,像互相照顾、关心这些都没有。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法律对于分居期间夫妻义务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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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义务涵盖了多个方面,比如相互扶养、相互忠诚、同居等。当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时,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和应对。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在分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确实需要另一方给予经济上的支持,而另一方拒绝提供,那么有需要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倡导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虽然分居,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之间就可以完全不履行这些道德层面的义务。如果因为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遇到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时,双方首先可以尝试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坦诚的交流,明确彼此的需求和期望,看是否能够改善现状,重新履行夫妻义务。如果协商无果,并且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了婚姻关系,导致感情破裂,那么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若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分居的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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