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居期间有哪些规定?
我正在和配偶考虑离婚,目前处于分居状态。我不太清楚在分居期间有哪些法律规定,比如财产怎么算,孩子抚养权有没有影响,双方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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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期间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只要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其次是债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关于子女抚养,即使分居,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分居期间,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等方式尽到抚养义务。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分居本身也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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