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居期间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目前处于分居状态。我想了解在分居期间,法律对于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方面有什么规定,还有分居多久能作为离婚的依据,这些问题真的让我很困扰,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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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分居期间,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分居时间与离婚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且要满两年。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即使时间再长,也不能以此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同时,这个两年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不能中断。 其次是财产方面。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过,在实际处理中,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有特殊的财产来源,比如因个人创作获得的稿费、因个人继承获得的财产等,并且能够证明这些财产的独立性,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有所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在分居期间判断财产归属时可参考这些规定。 再者是子女抚养问题。分居期间,子女一般由一方直接抚养,但另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居期间,虽然婚姻关系还未解除,但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最后是债务问题。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了明确划分,这对于判断分居期间债务的承担有重要指导意义。总之,离婚分居期间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和法律条文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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