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夫妻双方是否还有一定责任?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讲解。 首先是夫妻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另一方仍有义务给予经济上的支持和帮助。例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生病住院,经济困难,另一方不能以分居为由拒绝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等扶养费用。 其次是财产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并不影响财产的共有性质,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因此,在分居期间,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仍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处分重大财产时,如出售房产等,仍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同时,双方也有义务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再者是债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所负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那么该债务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最后是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论夫妻是否分居,都不能免除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方式和费用分担等问题。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总之,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在多个方面仍存在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