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方离婚时财产是怎么分的?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属于一方独自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协商优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这种协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分割共同财产。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法院也会考虑保障子女的权益,在财产分割上做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