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会怎样?

我是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最近听说有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一些职责,但不太清楚如果没履行会有什么后果,很担心自己在这方面有疏漏,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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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若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职责,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这里的责令限期改正,就是给主要负责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把没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起来。而罚款则是对其未履行职责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 其次,如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还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这意味着事故越严重,主要负责人面临的经济处罚就越重。 此外,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一旦因为未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在职业发展上也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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