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会怎样?

我是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最近比较担心如果自己没有履行安全生产法里规定的相关职责,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判定和处理的,想了解清楚避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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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如果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将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这里的责令限期改正,就是要求主要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没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给做好。比如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职责。 如果因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还要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是从职业限制的角度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束,让他们重视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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