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是一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最近总是担心企业万一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不知道自己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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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于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拿出上一年全部年收入来缴纳罚款。 除了罚款之外,还有可能面临其他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意味着,主要负责人可能会被撤职,甚至终身不能再从事本行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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