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当时没事后来有事该怎么办?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车祸,当时感觉没啥事,双方就没深究。但过了几天,身体开始出现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受了伤。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益,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车祸当时没事后来有事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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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当时没事但后来有事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仍然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这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构成侵权需要有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有过错。在车祸中,对方的不当驾驶行为就是加害行为,如果后来发现身体出现的损伤与这场车祸有因果关系,那么就满足了构成侵权的重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如果确定是对方的责任,那么可以按照这个顺序要求赔偿。 当发现后来出现的问题与车祸有关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第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可以证明你的损害事实。第二,要尽快与对方取得联系,告知对方你后来出现的情况,并要求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与车祸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 此外,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发现问题后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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