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种协商结果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进行分割,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照顾子女方面,如果有子女且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女方在社会生活中可能相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院也会倾向于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对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可能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付出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