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是否分割家产?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家里有房子、存款这些财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需不需要对这些家产进行分割,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哪些该分,哪些不用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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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家产是否分割以及如何分割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讲解。首先,我们要区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方式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房产分割时,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而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总之,夫妻离婚时,家产分割主要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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