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划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是在共同财产划分上犯了难。我们有房子、车子,还有一些存款,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共同财产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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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除了有特殊约定之外,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是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自行决定共同财产的划分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灵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分配财产。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割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种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照顾子女权益,是因为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照顾女方权益,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上相对处于弱势,所以会适当给予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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