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内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离婚时婚内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需要明确婚内财产的概念,婚内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婚内财产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只要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三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同时,也会考虑女方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例如,在分配房产时,如果女方抚养子女且生活困难,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分配给女方。四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对于一些生产资料或特定用途的财产,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其能够继续发挥作用。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会考虑由更有经营能力的一方继续经营,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五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会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评估,然后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割。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能需要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其价值。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