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的房产该如何进行过户?

我通过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现在想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担心办理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手续是否复杂,需不需要缴纳很多费用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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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并准备相关材料来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 确认遗嘱的有效性: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形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 确定房产的合法性:该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 接下来,进入具体的办理流程: 1. 开具证明: - 到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 到派出所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证明继承事实的发生。 2. 办理继承权公证: - 携带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继承人的资格进行审核。例如,若遗嘱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公证处可能会要求补充相关证据或进行调查。 3. 办理房屋测绘: - 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确定房屋的准确面积和边界等信息,这是为后续的产权登记提供准确的数据。 4. 申请继承登记: - 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过户条件。 5. 税收核定与完税: - 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房产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但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领取完税凭证后,就可以换领新的房产证。 办理遗嘱继承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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