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吗


遗嘱公证后一般不能直接办理房屋过户。 首先,解释一下原因。遗嘱公证可以有多份,也可以撤销,是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的。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的话,房屋登记部门没办法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所以,房屋登记部门通常不会仅依据遗嘱公证就办理过户。 然后,说说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房屋作为不动产,其过户需要依法登记才有效力。 接着,讲讲办理房屋过户具体要怎么做。一般来说,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会询问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此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之后,办理房屋继承过户还需要一系列流程,比如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要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等材料;最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且需要支付相关税收。 不过,现在也有新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不办理继承权公证,就要自行提供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也可以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相关概念: 遗嘱公证:就是遗嘱人到公证机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对自己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的活动。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