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房产该如何过户?


立遗嘱的房产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是确认遗嘱的有效性。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得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与所立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口头遗嘱只有在危及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同时要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具有较高的证明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有有效的遗嘱,才能作为房产过户的依据。 接着要办理继承公证。遗嘱继承人需要携带遗嘱、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继承人资格等进行审查核实,之后出具继承公证书。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然后是房屋测绘。申请人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这是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做准备。 再进行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等一切资料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最后,还可能有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等都有明确规定 ,确保遗嘱符合法定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概念: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 。 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以外的人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所书写的遗嘱 。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有特定见证要求的遗嘱 。 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