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几分需要参加考试呢?


在我国,驾驶证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是需要参加考试的。下面分不同情况来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即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也就是扣了分)但未达到12分的,需要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虽然这不算严格意义上的考试,但也有学习和接受教育的要求。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其次,如果是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同时,驾驶人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也就是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于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即C类及以下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同样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之后在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通过则继续学习考试。要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不仅要考科目一,还要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