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减多少次刑?


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犯罪分子要终身在监狱服刑,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无期徒刑而言,减刑并不是无限制的,其目的是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激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无期徒刑最高可以减多少次刑。不过,有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无论经过多少次减刑,犯罪分子实际在监狱服刑的时间不能少于十三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所以,虽然没有对减刑次数的上限规定,但由于实际执行刑期和减刑间隔等限制,犯罪分子获得减刑也是有一定约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