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多少年属于行政处罚?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的规定,想知道有期徒刑到底是怎么回事,多少年的有期徒刑算行政处罚呢?我有点分不清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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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有期徒刑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刑事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给予的制裁。而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所实施的惩罚措施。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五十条涉及死缓变更的情况,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六十九条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所以,有期徒刑是刑事处罚,其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在六个月以上,在不同情形下可能达到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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