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贪污70万会被判刑几年?
我朋友所在单位有人因职务之便贪污了70万,现在大家都很关注这事儿,想知道具体法律上对于这种贪污70万的情况是怎么量刑的,有没有可能减轻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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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与相关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对于贪污70万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的判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比如犯罪动机、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是否积极退赃等,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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