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人流氓罪判几年以及如何判?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流氓罪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设立的罪名。然而,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流氓罪被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等罪名。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这个罪名了。 在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当时,犯流氓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对于过去被认定为流氓罪的行为,要根据具体行为表现,按照分解后的相关罪名来定罪量刑。例如,如果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聚众斗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如果是寻衅滋事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聚众淫乱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