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会判几年?
我是个小老板,因为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暂时没办法给员工发工资。员工说我这是恶意欠薪,要去告我。我很担心,想知道要是真构成恶意欠薪罪,会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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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在法律上正式的名称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造成严重后果”通常包括因为欠薪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等。 所以,如果真的被认定构成恶意欠薪罪,具体的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比如欠薪的数额、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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